房产证的补办程序是怎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产证遗失补办的程序是: 1、产权人凭身份证原件到房管部门档案室复印房产证的存根,并通过报纸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 2、产权人凭房产证存根复印件和声明作废的报纸到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3、产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4、房管部门在指定报纸上刊登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办新证。涉及登报与公证的费用由报社与公证处收取,具体以报社与公证处的收费为准,房管部门收取一定的登记费,各地具体的登记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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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带上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书面申报,填写房产证遗失原因、结构、产权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第二,缴纳费用,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第三,登报声明,如果一个月内没有异议,就可以申请勘丈。第四,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将案件入册。第五,经房管局初审,复审,审批
开具遗失登记申请表,从物业公司处遗失证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登报使原房产证作废,产权人须持遗失证明和房管部门开具的公告到当地日报刊登遗失证明;办理遗失发证手续,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然后补发新证。原证不再有任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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