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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有哪些呢?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第一、申请: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 第二、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第三、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第四、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五、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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