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一、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二、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三、承担保密义务;四、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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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的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 2、损害赔偿请求权; 3、留置权; 4、提存权。 保管人的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1、让与担保人的权利。 一、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后,让与担保人有权重新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则担保物的权利得返还给第三人。 二、让与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担保财产。 2、让与担保人的义务。 一、依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先行移转担保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让与担保人应将担保物交由让与担保权人支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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