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一、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二、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三、承担保密义务;四、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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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有以下几种: 1、让与人的义务。让与人应当将专利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交受让人所有或者持有。在移交专利权时,让与人应当将有关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提供给受让人,以使受让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该专利技术,有效地实施其专利权。让与人还应当保证其专利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即要求让与人必须具有转让该项专利权的权利。 2、受让人的义务。受让人的法定义务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
1、让与担保人的权利。 一、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后,让与担保人有权重新获得担保物的所有权,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则担保物的权利得返还给第三人。 二、让与担保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担保财产。 2、让与担保人的义务。 一、依让与担保合同的约定先行移转担保物所有权的义务。 二、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让与担保人应将担保物交由让与担保权人支配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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