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7月11日正式生效的《国际反倾销法》(反倾销守则),对反倾销诉讼的提起、调查、裁定等程序性问题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反倾销诉讼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反倾销调查的提起与受理。二、初步裁决。三、价格保证四、临时措施。五、征收反倾销税。有关当局在最终确认进口产品构成了倾销,并因此而对进口国某一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时,就可以对该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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