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登记是对事实行为的登记 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具有法律事实的特点,婚姻登记只是对当事人之间婚姻情况变动的合意进行如实记载和确认,使得其合意发生效力。该行为是中立的,不存在赋予申请人某种利益的事实。 2、婚姻登记是以登记为绝对权生效的要件; 婚姻虽然属于私权领域,基于私权自治的原则。结婚,为男女双方按照自己之意愿,选择中意之配偶,建立幸福美满之家庭,应基于男女双方之自由意思而成立,国家公权力无介人之必要。但婚姻涉及当事人身份的变更,与子女的健康成长、家庭亲属关系和整个社会的人伦秩序都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当事人身份权利的正当性需要一定的公示形式予以确认。婚姻登记源于婚姻的社会性,通过对已存事实的认可,以达到证明的效力和公示的效果。其实,各国历来均要求结婚需要具备一定的公示形式,无论是宗教式还是登记式等,都是为了达成公示的目的。 3、婚姻登记本身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做的行政行为。婚姻登记职能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是婚姻登记机关针对特定婚姻当事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针对什么是婚姻登记?婚姻登记的结果有何特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调解更利于解决民事纠纷,所以法院喜欢调解不喜欢宣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需要时间的,不能快速解决,但是,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就可以很快的解决纠纷,并且当事人会很乐意的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用宣判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在败诉后,会不乐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还需要强制执行,会额外增加法院的工作。
调解更利于解决民事纠纷,所以法院喜欢调解不喜欢宣判。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是需要时间的,不能快速解决,但是,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就可以很快的解决纠纷,并且当事人会很乐意的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如果用宣判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在败诉后,会不乐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还需要强制执行,会额外增加法院的工作。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