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公司坚持收回房屋,就是单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为: 1、从你反映的情况来,你和单位之间应该是一份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2、合同是双方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变更,否则就是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 3、8月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则房屋还不属于你所有; 4、公司虽然已经转让,但作为继承者,亨受原公司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原公司的义务,更无权以公司转让为由单方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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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 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房屋买卖不签合同不能过户。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有: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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