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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经济补偿金可以多取吗

2022-08-25 0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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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回复

专业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愿意多支付是可以的。 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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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同时要求支付工伤待遇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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