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需要修改,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因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导致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应修改的;(二)因有关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需要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三)因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或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要修改的;(四)经评估、分析确需修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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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主要明确地块四至、地块性质(商业/住宅/教育等)、地块容积率、是否有控制建筑高度、地块内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境保护规定等内容。也许很多人认为控规修改不是一般都由规划局进行编制么,其实不然,随着房地产开发商越来越多的介入一二级联动开发,对于控规的修改,开发商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
下列情况可以强制搜查: (一)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 (二)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 (四)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五)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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