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训练应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及用人单位的要求设置专业和确定培训标准,按照培训标准和接受培训人员的素质状况确定培训期限。 对参加就业训练的各类人员实行公开报名、自选专业、考核发证、择优推荐就业。 就业训练应采取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方式,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同时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指导及其它内容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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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要符合四个条件:一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二是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三是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四是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办理引进时原则上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硕士及博士毕业生;二是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三是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四是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五是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六是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残疾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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