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备案受理条件: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需要填报的材料: 1.合同签订备案表(3份); 2.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合同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 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及监督部门章) 5.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提交支付担保保函(原件);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公证文件(由担保公司出具保函时,需提供)(原件) 6.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表(原件1份) 7.施工招标文件(经备案的)(原件1份) 8.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9.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合同双方)(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份数与递交合同份数相同) 位工作人员将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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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需要的资料: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
施工合同一般是需要备案的。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或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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