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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2、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四份原件;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4、外国企业提...
1、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2、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招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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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为合格或优秀;必须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必须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并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检查);5、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可与《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和安全生产许可证;9、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10.计划文件;11、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监理合同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申请表、新材料、散泥支付发票等。
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备案合同。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书面合同签订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资格不予取消。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应当赔偿超出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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