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效力是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着公证赋予了其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便是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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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即便没有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可以被法庭直接采纳。关于公证费用,是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部门制定的,所以各地的收费标准还是有一些差别的,以下以上海地区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为标准我们来说一下: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按标的额的0.3%收费,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按300元收。100万至400万元之间的,按0.2%收费。4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收取0.03%。这是上海地区的标准,如果要具体了解其他地区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费用可电话咨询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以公证处的答复为准。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相同、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就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公证影响,但经过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证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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