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变更,视为劳动合同变更了,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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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二、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三、必须遵循法定程序。 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种情形: 1、劳动合同的协议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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