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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达飞贷款15000元,是朋友骗的,朋友不还,我想问一下我还,就还本金不还利息行吗

2019-12-28 1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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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28 回复

专业分析: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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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贷款他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不是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还款后向其追偿,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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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公示原理,在法律关系上,这辆车是属于您的,您是它的所有者,享有所有权及其他附带性权利,但同时也负担相应的义务,根据一般购车流程,车登记在谁的名下,车的贷款义务就由谁承担,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您对车辆的贷款有偿还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如果车辆所有人无法偿还贷款,则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结果能够还清欠款部分,则您与银行的借贷关系结束;若处置结果无法还清,则银行有可能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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