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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告诉我他借了100万元的高利贷办厂!他无力偿还了!并说不还就告我朋友诈骗!

2019-03-26 2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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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03-26 回复

专业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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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朋友之间借钱,双方立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朋友间借款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可以告诈骗罪,但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债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应当分情况处理,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所以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才可以告其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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