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本案中,乙公司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形只是纯粹拖欠贷款,则其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甲公司可以凭贷款合同追究乙公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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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公示原理,在法律关系上,这辆车是属于您的,您是它的所有者,享有所有权及其他附带性权利,但同时也负担相应的义务,根据一般购车流程,车登记在谁的名下,车的贷款义务就由谁承担,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您对车辆的贷款有偿还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如果车辆所有人无法偿还贷款,则银行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处置结果能够还清欠款部分,则您与银行的借贷关系结束;若处置结果无法还清,则银行有可能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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