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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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新设合并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由新设公司以倾向资金购买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资产或股份,该部分参与合并公司的股东丧失其股东资格,剩余股东持有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新设公司发行新股,消失各公司的股份可以全部转化为新公司的股份,成为新设公司的股东。 在新设合并中,新设立的公司具有新的公司名称,但对消失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概括承受。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后,设立新公司,参与合并的原公司属于被淘汰的公司合并。在新设合并中,新成立的公司有新的公司名称,但总结并承担所有消失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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