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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2 回复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四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可以办理出生登记。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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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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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虽然法律规定收养应当进行登记,收养关系于登记后成立。换言之,不登记则收养关系不成立。但是,正如我国存在大量的事实收养关系,因此对于哪些因生活困难、无力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将子女送他人扶养,与之共同生活,周围群众认可,不违背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生活道德的,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也应当认定成立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可则令其补办登记手续。
孟金龙律师
婴儿就是新生儿出生需要办理:准生证、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本、新生儿医保、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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