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是指职业女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休假权利,从产前到产后,一般有98天。 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休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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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离职可以依法要求休完年休假。因单位的原因未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单位应当计算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职工辞职时因用人单位的安排导致未休完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劳动者因单位的严重侵权行为辞职的,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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