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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创造无烟环境会需要有惩罚更要有监督

2020-09-19 17: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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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19 回复

专业分析:

虽然不断有城市对于无烟环境尝试进行立法,但记者在近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举办的无烟环境培训会上了解到,目前我国仍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存在禁烟规定方面的空白,即便有法规的城市,也存在着没有监督管理者或对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以致惩罚措施难以落实,也使对无烟环境的保护仅仅停留于纸上。 而据记者了解,加大惩罚力度是各国公共场所禁烟的惯用做法。欧美公共场所对违法吸烟者罚款1000-3000美元,英国罚款50英镑,泰国罚款3000泰珠。 我国香港规定对在公共场合吸烟者罚款1500港币。但在内地,很多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却形同虚设,有罚则,但却没有人执行。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和教育科科长唐莉颇为无奈地说,根据1995年9月22日开始实施的《南宁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定规定》,可以对违规吸烟的个人处以1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但据她所知,从1995年9月22日开始,这14年来,南宁市还没有一个市民因为违规吸烟被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禁烟规定成了“纸老虎”,问题的根源在于权责主体不清。谁是禁烟工作的主管部门?以广州市为例,规定爱卫会为禁烟的主管部门,但该部门没有执法队伍,因而由爱卫会委托城管局综合执法队伍对违法吸烟行为进行处罚。但城管局提出,爱卫会不具备委托处罚的主体资格,而且,城管局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政府的决定,而不能受某一个机构的委托。 另据了解,禁烟法规执行问题在一些城市已经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广州等城市正在准备模仿香港的做法,规定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旅游、交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的公共场所控烟工作进行监管。 有法规、有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是一种进步,但只有强有力地去执行,法规的制定才有意义,才能够维护公共场所空气的洁净和人们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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