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诊治过错,不会受到处罚。一、先核查以下内容:(1)医方的主体资格(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科目核定情况;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证、执业许可证,是否存在执业类别、执业地点错误等)(2)医疗行为是否不当(医疗行为是否违反诊断治疗护理规范,是否违反法定义务(3)损害后果(4)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重点审查医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并封存主、客观病历、残留药品、器械等,收集以下证据:诊疗经过(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报告单,医药费清单,注射单,外配处方等)、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死亡证明、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等。二、赔偿项目:1丧葬费:重庆市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2死亡赔偿金: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n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n年(农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三、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3进行尸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4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5诉讼: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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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最高院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了在此情形下,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对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即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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