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物业纠纷行政诉讼的程序如下: (一)起诉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地产行政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后7日内作出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的决定。 (二)审理和判决 法院应当地立案后按规定的日期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按规定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维持。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三)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四)申诉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五)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付给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考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100元的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按受司法建议的机关,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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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如下:起诉;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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