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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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身伤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医疗费用和因时间损失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用、时间损失、住院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必要的营养费用和精神损害的适度赔偿。
交通事故全需要负全责的情形: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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