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申请廉租房的限制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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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廉租房申请资料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居住)证明即居住在本市的户口证明、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已经结婚的要提供婚姻证明、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本人的收入证明及其它必要性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二、新就业人员的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石家庄市,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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