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如何转为出让土地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让的,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应缴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所以具体地块的使用年限是按上述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不一定都是70年。 3、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限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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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七十年,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七十年,体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有: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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