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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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等对用人单位不利情形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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