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如下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工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 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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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天数×300%。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21.75÷8×小时数×300%。
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如果劳动者正常休假的,按其日常工资水平来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按不低于其三倍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如果劳动者在其他休息日加班,并且没有补休的,则按不低于其双倍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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