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进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外卫生注册的,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卫生注册登记后,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对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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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由申请人填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书,并到当地食药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二)、受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对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受理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指派专业人员,按照相关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对资料进行现场的审核。 (四)、审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依据审核的结果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对准予发放许可证的申请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过程中,除了上述提到的几项材料外,要求申请者还需要提供下列几项材料: 1、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4、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经营者打印出来即可)。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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