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传销定罪资料如下: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载明传销现场的情况,检查的情况,实施强制措施情况等。 现场照片或录像(内容同上)。 传销活动有关资料。包括宣传材料,发展计划,奖励制度,讲课的讲稿,听课的笔记,有关帐册单据等材料。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还应当下载有关网络资料。有传销商品的,还应当收集经当事人确认的传销商品照片。 传销人员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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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销的判刑规则如下:通过网络实施传销活动的,其组织、领导者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判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传销定罪标准如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获得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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