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遇到的是一种网络传销,是传销的一种变种,目前任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可以和你们的上线,也就是那个唯一赚钱的人协商协商,也可诉诸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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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发现网络传销活动,应及时向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发现该网站该网站存在这样的内容可以向当地派出所“网安大队”举报,被证实违规网站将会被网安部门直接关停,包括且不限于网站被攻击及访客预留的内容。
网络传销定罪标准如下:1、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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