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残疾和民政局颁发的残疾证是不一样的;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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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可以办残疾证。工伤认定的程序为:用人单位向其所在地的工伤认定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申请书、诊断书、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等;工伤认定部门受理并审查该申请;决定受理该认定申请的,应该在六十天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不能办理残疾证。九级的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不到残疾。也没有津贴和低保。伤残鉴定在职时,只有1~6级才有伤残津贴。退休后不再发放。伤残鉴定后的费用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都是一次性的,离职后一次性结算,不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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