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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2023-09-09 16: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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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09 回复

专业分析:

滞纳金的计算规则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根据其欠缴金额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由于我市采用当月申报,次月收款的征缴模式,因此,欠缴起始之日定为收款月的次月1日。例如:某用人单位2011年10月10日成功申报补缴当年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正常的收款月应为当年8月份,则欠缴的起始之日为当年9月1日,因此用人单位除补缴7月份欠缴金额外,还应缴纳自9月1日起,至10月9日止共39天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2011年6月份之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仍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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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从未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的,处以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社保滞纳金是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如不按时缴纳可以补缴,但需要缴纳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充,从未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社保补缴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保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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