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老板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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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临时工辞职的规定是:临时工与公司建立的关系也是劳动关系,因此,临时工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书面辞职,若公司存在过错情形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辞职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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