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针对非法集资的情形一般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非法集资的情形有: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肆意挥霍募集资金,导致募集资金无法返还;携带募集资金逃跑;将募集资金用于非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户,或者搞假破产、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非法集资一般有以下几点常见的形式:首先是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以及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其次是以投资入股的方式从而进行非法吸收资金的;最后是以委托理财的行为非法吸收资金等情况。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