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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邮政企业。 第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其次,非邮政企业。 第一,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依照习惯也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规定停车场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停车场的机动车受到损坏,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不按规定发放、查验停放凭证的;停车场设施保养不善的;发现他人损坏或者盗劫机动车,未采取相应措施阻止和报警的;未按公示的管理制度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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