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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内承租人可以要求赔偿过渡费吗

2022-05-08 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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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8 回复

专业分析:

过渡期限超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为基数,增加临时安置费;1、逾期12个月以内的,自逾期之月起增加50%;2、逾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逾期第13个月起增加75%;3、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逾期第25个月起增加100%。(二)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被征收人或执行国家租金标准的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规定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每月付给临时安置补偿:1、逾期12个月以内的,自逾期之月起按规定标准的50%计发;2、逾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逾期第13个月起按规定标准的75%计发;3、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逾期第25个月起按规定标准100%计发。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对前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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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过渡费补偿标准: (一)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按8000元/人奖励。 (二)选择货币化安置或现(建)房安置方式,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 (三)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的,停发过渡费。 (四)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其中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 (五)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m2的,仍按78号令及本意见的有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拆迁过渡费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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