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针对单位工人受伤老板承担责任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人和建设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且属于工伤的,工人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其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和建设单位是雇佣关系,则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人人身损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之后雇主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如果工人和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构成雇佣关系且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建设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该工人为该建设单位的员工,双方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并且该建设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则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则由单位负责;如果说该工人与建设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其他民事合同(例如劳务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等),则另当别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