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针对婚姻登记申请撤销程序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程序是: 1、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的进行报批,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首先由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检查当事人的各类证件以及佐证材料;其次指导双方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进行审查;符合可撤销婚姻规定的,在7个工作日内,由民政部门予以批准;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撤销决定告知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予以公告30日,30日内无异议则作出撤销宣告。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