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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他人身份证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后果?

2023-05-15 17: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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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5 回复

专业分析:

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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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你朋友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进行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鉴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是你、而实际经营者是你朋友的情况,依照上述规定,应当以你和你的朋友为共同诉讼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你的朋友作为被告。同时也给你提个醒,身份证是不能随便借给他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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