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身份证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并使用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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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是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本罪的,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1-10万元的罚金;犯罪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处以3-10年有期徒刑,并处2-20万元的罚金。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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