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对一审判决,被告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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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起诉书应当写明的内容有: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说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诉讼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所等;被诉法院名称、起诉日期、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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