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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2022-04-04 09:4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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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04 回复

专业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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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基本事实和原因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书是重要的书证。根据规定,不会直接出具认定书,因为出具认定书的期限是对现场检查后十日内出具认定书。交管应根据事故现场检查、调查、鉴定结论,制作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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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连越(深圳)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具体为:道路交通事故各方、车辆、道路、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交管部门调查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情况;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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