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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00块钱不给,有欠条,有对方身份证,怎么办。

2019-12-21 2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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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9-12-21 回复

专业分析:

欠条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不多,因为欠条里的款项还不是欠条持有者固有的,本身就是一种期权,还谈不上诈骗,比如,欠工程款、欠工资、欠赔偿款、欠劳务费等等,即使跑路都谈不上诈骗,只能说是躲债,只能说是“老赖”。只有欠货款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是货而不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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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欠钱不还,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证,也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只要知道明确的债务人,就可以要求对方还款的。对于到期欠债不还的,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因借款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需要获取被告一方的身份证件,只需要了解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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