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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附期限,但约定了约定的,该合同是否是有效的

2022-04-26 1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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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确切的说这份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区别在于:所附的条件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的,这种叫作附条件;约定的情形必然出现,只不过何时出现不能确定的,那这种就叫作附期限。本案中所述的房管局审查是办理过户手续时必经的程序,只不过何时办理过户手续审查合同的时间不确定,所以这份合同是一份附期限的合同,就合同效力而言,如果卖方没有追认(追认包含口头的追认和用配合履行合同行为的方式追认),则合同无效。此外,该房产未获得产权证书,应该是不能上市的。若还有疑问,可携带所有材料当面咨询,待分析案情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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