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概念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为抵押,由银行先行支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银行按揭的成数通常由五成到八成不等,期限由1年到30年不等。银行按揭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的最有效的手段。银行按揭的风险按揭作为一种抵押贷款,对银行来说,本身就存在着风险。以2007年一季度时美国次级按揭的蝴蝶效应引发的全球金融风险来说,由于按揭这种融资方式,部分决定于房市的市场状况,当市场利率上升,房市低迷时,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就有可能受到影响,银行也就相应面临着巨大的信贷风险。当风险积聚到一定的程度时,就有可能有朝一日,暴发出巨大的金融风险。9月份部分商业银行提高按揭首付比例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出于防范这一风险的表现。银行按揭的条件按揭贷款中人们最关心的是条件及程序,首先办理按揭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3份(如申请人与配偶不属于同一户口的需另附婚姻关系证明)。2、购房协议书正本。 3、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包括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存单等。 5、开发商的收款帐号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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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主要指住房按揭贷款,购房人购得房产后抵押给银行,银行把钱贷给购房者,购房者按月还款就可以了;只有在还清贷款后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的归购房者所有,在还款的过程中按揭人享受使用权。
按照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购房者申请贷款,是以已签订购房合同作为前提。而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作为购房合同的必要条款,购售双方需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也就是说购房者在申请贷款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了需由购房合同外第三方---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付款方式。如果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购房者可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如果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用贷款支付剩余购房款的约定就无法实现。从上述分析看,购售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只是效力待定条款,是以银行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贷款为成立要件。如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申请,购售双方约定的按揭付款方式就成了无效条款。如因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申请造成购房者逾期支付购房款,因约定的付款条款无效,所以购房者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购售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新的协议,因原付款方式无效,造成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解除购房合同。如因购房者原因致银行或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未批准贷款的,例如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等,购房者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如因此造成双方解除合同的,开发商可向购房者要求一定的损失赔偿。另需说明的是,如因购房者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材料造成逾期付款的,购房者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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