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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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致肋骨骨折三根,应评定为十级伤残。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者有轻微功能障碍的属于工伤十级。 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主要补偿: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具体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在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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