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是继受取得,自建是原始取得。他们主要在税负上有所区别。比如你买房子,要交税,而房地产公司盖房子,和你交的税不会一样。 2014年11月27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细则(讨论稿)》)开始在国务院相关部门间进行讨论,目前讨论已基本完成。《细则(讨论稿)》共15章192条,包括了总则、一般规定、土地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登记内容,以及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等信息。 2014年12月22日,酝酿7年之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15年3月1日执行。为了保证《条例》的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登记类型、登记程序、各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要求、登记机构和人员职责等,明确和统一不动产登记表卡簿册和证书式样内容,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要求,以健全《条例》的配套政策而制定《细则》。 2014年12月25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已起草完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讨论稿)》显示,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并不参照《条例》执行。具体内容是在第2章第9条,“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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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来源区别。拆迁自建房屋的土地来源是划拨或低价出让,而商品房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 2、产权区别。很多自建房是不具备完全产权的,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备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是具备完全产权,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3、质量区别。自建房往往建设利润有限,因此,自建房的建设一般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不少自建房都有交易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销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交易限制的区别。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约束。商品房买卖直接在房管局不动产中心过户,是没有土地税的,自建房过户有土地税。
出让和转让的区别:出让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出让金的行为,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出让行为的当事人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使用者,转让的当事人是土地使用者;出让的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转让的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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