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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2023-11-29 11: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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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1-29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不动产兼装修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将销售房屋的行为分解成销售房屋与装修房屋两项行为,分别签订两份契约(或合同),向对方收取两份价款。鉴于其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装修合同为房地产买卖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买卖契约共同成为认购房产的全部合同。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装修及安装设备的费用,应一并列入房屋售价,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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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种观点认为,除土地使用权补偿外,公司取得的补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对房屋拆迁补偿支付的增值税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税收法规不明确,房屋补偿款不应征税。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是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话,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直接免征,不论本月是否有因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而缴纳的增值税,而城建税本月如果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则需要减半征收计算。实务中,很多会计人员有代开而缴纳增值税的把教育费附加也直接减半计算缴纳了,结果税务局可能会把缴纳的退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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