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知道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n主要有4种关系n1.监护关系n2.准行政关系n3.特殊民事关系n4.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n四种关系共通的一点就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主要地点一般是校园内,但是你的事情容易产生争议,因老师布置外出访问作业,而学生在完成作业途中遭遇交通以外,个人看来在因果关系上学校肯定有责任,但是这个责任到底该负多少比较难鉴定,原因如下n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在离开校园后的行为应该受到监护人监督,但是在此事件中作为父母你们是否尽到了监护人的职责,在此强调不要去找借口,学校安排作业在主观上并不是此次事故造成的原因,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意外,责任划分应该是父母主要责任,学校次要责任。n为什么这样划分,n学校在布置作业后是否有强调学生在完成过程中应该注意自身安n学校是否预见到了学生在完成作业中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并就此事告知父母,如果您能证明学校没有做到上诉2点,那您和学校应该是同等责任。或者他主你次。当然肯定很难证明。n近年来,校园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在此提醒这位家长,一定要尽全力做好自己监护人的职责,谁来承担责任并不是主要目的,而孩子不在受到伤害才是关键。n希望能给你启发。说的有不对的地方,敬请谅解!n
针对孩子作为一个小孩的老师,作为孩子的学生,在校内出事了学校负责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孩子在学校期间的监护人不是学校,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但决然没有监护义务。学校和家长之间不是理所应当或者顺其自然的就达成了一种委托监护的合作模式,所以,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一些意外事故,要根据学校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学生在学校受伤,若校方未尽到监护义务的,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所谓教育机构的责任,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因教育机构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其遭受到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损害时,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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